国家旅游局表示,新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5月28日已经正式实施。市民以后报名参加旅行团,如果发现导游违规带团,可以依据规定索赔。
不少接受采访的游客都说,跟团旅游最反感的就是行程货不对版,而且经常被带到一些购物点购物,浪费了不少时间。针对游客投诉强烈的问题,新出台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明确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和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同时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要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如果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还要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不少游客称,赔偿标准出台,让他们索赔有法可依,索赔会方便很多。有业内人士表示,正规的旅行社都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导游的行为,新赔偿标准的实施,对他们影响不大,反而可以更好地打击“黑导游”,有利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定:
1、导游不得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
2、导游不得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
3、导游不得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
4、导游不得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