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主任是否选举产生、村委会是否有村规民约、辖区有无重大刑事案件、现代企业制度是否完善,5月31日,在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安徽省4部关于基层法治建设指导标准的讨论稿,引起与会各单位的广泛关注。据了解,对基层依法治理状况制定“质量标准”,在全国还属首次。
此次试行的基层法治建设标准共分社区、村级、学校、企业四个。标准围绕普法和依法治理、和谐社会建设等目标制定,一些具体指标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如居委会的民间纠纷调解率不得低于98%,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安置帮教工作连续两年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并有不少于半数的村民参加;辖区内适龄儿童无辍学情况,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学校配备有专(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职工违法犯罪率应低于千分之零点五,等等。
据了解,早在06年11月份,为积极指导和推动安徽省基层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安徽省司法厅和安徽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就组织专门力量,对社区、村级、学校、企业法治建设质量标准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安徽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先后两次召开会议进行集中讨论和修改,并将文稿分送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征求意见。今年5月18日,安徽省依法治省办又邀请了安徽省社科院的专家学者对4个指导标准的体例、内容及操作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
据悉,4个指导标准将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正式印发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