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航道赔偿标准
本报讯4月5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江苏省航道赔(补)偿试行标准》。据悉,损坏航道设施最高要赔六万元。
该《标准》明确规定侵占航道通航水域,损坏航道边坡、航道绿化、航标、标志标牌、船闸及附属设施等6种行为将予以赔(补)偿。 其中,向通航水域倾倒泥土、垃圾,排放泥浆将按每立方米80元收取补偿费,而损坏航标等重要设施的,须按价赔偿,每座航标最高要赔六万元。3月正式施行的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规定:航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非法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