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下降以后,不会降低办案品质,也不会导致诉讼案件总量的上升。全国人大代表、市高院院长秦正安13日说,4月起,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正式施行,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将大大得以缓解。
打官司诉讼费大大降低
今年4月1日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实施,多项诉讼费交纳标准将会降低,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财产案件收费比例起点下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要10元、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费等规定可让老百姓打官司所承担的费用大大降低。
秦正安说,“例如,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原来是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收费,新办法改为只要不超过20万元都不收费;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只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不是像原来那样按案件标的收费。”
办案质量不受降费影响
费用下降了,法官的办案质量会不会有所下降,当事人是不是只能得到“粗糙的正义”?秦正安对此表示,根据新规定,4月开始当事人交费都是到银行,法院只负责案件的调解和审理,法院运转的经费由财政支付,“所以,费用降不降与案件审理质量没有直接联系。”
按照制度设计,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和法院经费将彻底分开,法院不会依靠诉讼费来维持审判工作的开展。秦正安说,“即使经费不够,法院也只能申请财政拨款,而不会使用也用不到当事人交纳的诉讼费用。”
诉讼案件总量不会上升
有说法认为诉讼费用降低以后将导致恶意诉讼的出现,从而导致案件总量“爆炸性”地上升,法官工作量更加繁重。对此,秦正安说,“和谐司法”是近期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作为法官,要做的事是“化解矛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尽量化解矛盾,而不是让他们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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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摘编
财产案
标的越大交费比例越小
《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为10类标准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可以看出,争议数额越大,交纳比例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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