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收费改由"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操作
■上海卡拉OK业:暂时不会按新标准缴版权费
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事宜近日又有动作。曾收取上海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多年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发布公告称,废止原收费标准,并不再直接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费,而改由“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操作。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2月28日表示,该协会的2006年度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收费工作已暂停,近日协会将召开内部会议商讨对策,目前暂不会按12元/天/包房的标准向“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付费。记者还获悉,目前上海的K歌费用不大会有变化。
近日,中国音著协官方网站发布的2007年第1号公告称,该协会原针对卡拉OK经营行业的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自行废止,且经过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像协会的协商,决定由“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代表该协会具体收取音乐作品表演权使用费,而音著协及所属地方办事处将不再直接针对卡拉OK经营场所开展收费工作。
据悉,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早在2001年就与音著协签订了《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收协议》,向全市卡拉OK、交谊舞厅、音乐餐厅、音乐茶座、酒吧、咖啡厅、迪斯科舞厅等经营场所收取词、曲版权使用费。去年12月份,依照先使用后付费的原则,上海市文娱协会已向相关单位发出2006年度的缴费通知,且当时钱柜、好乐迪、上海歌城等26家经营单位已直接缴清了使用费。
据朱南介绍,国家版权局目前这一收费工作已经暂停,具体缴纳的金额和缴纳单位等数据还在统计中。此外,他也表示,无论是“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或中国音像协会,都没有和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取得联系,上海方面将暂时不会按国家版权局所公布的12元/天/包房最高标准缴纳版权费。他还透露,上海卡拉OK行业将在周五召开内部会议,商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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