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24日下发《杭州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提出现阶段“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这是杭州市现阶段“多合一”建筑无法彻底整改完成前过渡阶段的最低标准,一旦“三合一”企业经相关部门指出问题而逾期未改正的,将被依法予以取缔。
在06年杭州发生的火灾中,由于“多合一”建筑火灾导致的死亡人数占到事故总数的六成。仅06年6月,杭州市就连续发生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死亡7人,其中4人为孩子。
现在临近春节,安全意识要放在第一位。时报将标准中的部分常识列出来,住在“多合一”住宅里的企业主、居民可参考一下。
建筑内不应该设阁楼 标准规定,在这些“多合一”建筑中,不应设置夹层(阁楼)。在农居房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车间、仓库,在农居房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都是严禁的。
厨房内的液化石油贮量不应大于15公斤,严禁煤饼炉与燃气灶混烧 特别是员工集体宿舍、疏散走道、储藏室、车间等部位,不能储存和使用燃气灶、煤气瓶。
住宿生产仓储不能在同一楼层 标准规定,住宿区与生产、仓储区应处于同一建筑的不同楼层或同一楼层的不同防火分区。住宿区建筑外墙严禁设置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人员紧急逃生的构件等。
不能用热得快 住宿区的房间,无论是装饰顶棚还是隔墙,都应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防火材料。每间宿舍都应该配置灭火器材。宿舍内,不应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及6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设备。
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 标准规定,凡“多合一”建筑中有厂房的,其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50平方米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20人的厂房,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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