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肉类食品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肉类食品的包装和加工技术都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本次共抽查了7个省、市33家企业的58种火腿肠类肉类食品,合格1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31.0%。 复合磷酸盐严重超标是抽查中暴露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抽查中,有21种产品复合磷酸盐超标,是不合格最严重的项目。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熏煮火腿(西式火腿)的复合磷酸盐控制指标为8g/kg,而其他肉类食品的指标为5g/kg。通常原料肉中磷的含量为3.5g/kg,其他添加剂中也会含有磷,所以各生产企业能够添加磷酸盐的量是非常有限的。复合磷酸盐有一定的保水作用,很多企业为了增加出品率,过多的使用复合磷酸盐,致使水分也超标。 本次抽查中,有13种产品防腐剂超标。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加工中可以添加防腐剂山梨酸或山梨酸钾,残留量为肉灌肠制品为≤1.5g/kg,其他产品为≤0.075g/kg,苯甲酸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查一些企业违反了这个规定,其中有1种金盛发火腿肠,苯甲酸含量达到1.05g/kg。 抽查中发现,产品着色剂超标现象比较多。抽查中有13种产品着色剂超过了标准的要求,添加了着色剂胭脂红。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可以添加着色剂诱惑红,添加量为肉灌肠、西式火腿为≤0.015g/kg,其他产品不能添加任何合成色素。 抽查中还发现,一些企业为了提高出品率,降低成本,过多地添加了淀粉。其中有1种产品,明示为无淀粉烤肠,但其淀粉含量达到9.68%,属明显的欺诈行为。 此外,标签标注问题较多。本次抽查标签标注不合格的有14种产品。按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企业在食品标签中应该标注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或净含量、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号、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特殊产品应标注食用方法。其中山西、河北等地的问题较多,在标签配料表中,很多企业没有标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复合磷酸盐等。 根据本次抽查的结果,质检总局有关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肉类食品时注意选购带包装的肉类食品,因为包装完好的产品可避免流通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选购大型企业、老字号企业、通过各种认证的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结果表明,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安全有保证;选购近期生产的产品,肉制品虽有一定的保质期,但产品会逐渐氧化,新生产的产品口味最好;选购弹性好的产品,弹性好通常会肉多、口味好。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天津市九鑫食品有限公司 五花肠 九鑫 太原市金龙食品有限公司 啃德鸡香肠 九香斋 沈阳市盛发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金盛发火腿肠 盛发 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 无淀粉烤肠 金帝来
拒检企业名单: 老保定肉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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