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废止的石化、煤炭行业标准
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行业[2003]123号文)要求,石化、煤炭行业已将行业标准复审结果报送我司。为保证行业标准复审工作质量,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将建议废止的石化、煤炭行业标准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征求意见结束后,如没有不同意见,我委将正式公布废止的石化、煤炭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1、建议废止的石化行业标准目录
2、建议废止的煤炭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