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结合日益紧密,技术标准成了一种新的技术垄断和市场限制的手段,标准体系对于新型产业和知识经济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谈到标准制度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中的角色和作用的时候有人会问,有哪些组织制定标准?这些组织做了什么具体工作?他们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中处于什么角色并起了哪些作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李文文在第八届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发布会暨第三届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高峰论坛上对这些问题做了解答。 标准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主要工作
李文文说,国际标准组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和ITU(国际电信联盟)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角色和作用是政策和程序的制定者,他们制定明确的专利政策、指南及程序、文件体系;同时也是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要建立、维护和改进专利数据库;他们还是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冲突的中立者,不涉及具体的专利许可事务,全都交由市场解决。
区域标准化组织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ETSI(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主要工作是: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与国际标准组织同步;较为系统的解决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建立密切联系,促进将纳入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转换为欧洲标准。
李文文强调,对于区域标准化组织在系统解决标准知识产权问题时,这三大组织共同成立了特别工作组,由三大区域标准化组织的高层官员以及标准化知识产权专家、律师共同组成。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能够提供案例和经验进行介绍并参考。三大区域标准化组织把涉及到专利的国际标准采纳为自己的区域标准,通过沟通机制的建立、加强自己的交流,促使涉及到专利的国际标准,更好的转化为自己本国或本区域的区域标准。所以说他们的角色、定位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有相同的地方,同样是好的制定者。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BSI(英国国家标准协会)、JIST(日本国家标准机构)等主要国家标准化机构的主要工作是:与国际规则接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和程序;不介入知识产权许可的事务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纳入标准的引导、管理和协调。 李文文说,总而言之,这些标准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时主要的角色和作用就是,标准中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者;为标准使用者提供信息服务;规范标准中纳入知识产权的程序;从国际-区域-国家的层面上,逐步加强对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引导、管理和协调;在保持中立的前提下,努力协调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的冲突。 对中国国家标准化组织的建议
据李文文介绍,我国国家标准涉及知识产权最早发生在1987年采用的国际标准中,由于数量少、应用面非常窄,并未引起关注,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加快、产业发展迅速提升,加上国家提出要大力开发自主创新、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后,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引起国际社会对国家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极大关注。国内企业将自主产权纳入到国家行业标准并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时候,标准成为产业发展的焦点。 对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她建议:首先,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在目前标准设计专利组织还没有明确态度的时候,应该积极提供政策平台,表明国家标准、地方、行业、企业对设定标准是什么态度,是反对、鼓励、支持还是没有明确的倾向性。其次,作为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冲突的协调者,国家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纳入标准的引导和规范,比如出台标准中的专利政策和调整《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建立配套的管理模式,完善标准制定程序,促进政策实施;要建立咨询协调机制,促进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保护标准使用者免受不合理、不公平的区别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