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报送中国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必须编制节能分析篇,否则将不予受理。
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已发出通知,要求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强调。
根据节能法规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但在实际工作中,一直缺乏操作性,没能发挥强制性门槛作用。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对节能不过关项目“一票否决”的办法。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违反已批复节能措施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节能评估的内容将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指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中国已进入能源消耗强度攀升阶段,节能降耗形势严峻。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全年预计将有所下降,但完成降低4%的目标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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