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只有通过执行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将先进的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但目前有不少企业在标准的执行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标准制定不参与。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时候,必须制定企业标准。而现在制定企业标准时,由于人才的缺乏,所以制定标准往往委托个人或职能部门,企业自己完全置身其外,失去了制定标准的意义。
二、标准工作不完全。《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后,各省都相继出台了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必须到标准化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作为执行标准的法律凭证。不少企业把办理标准执行证书作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部,视为执行标准的惟一依据,组织生产完全脱离备案的标准,这是一种本末倒置。
三、标准宣传不到位。不少企业经常忽视标准的宣传,不讲生产流程,不懂标准术语,凭经验组织生产,产品不作任何检验,致使产品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更有甚者,极少数唯利是图的企业主声称“我的客户要求就是标准”,置国家强制性标准于不顾,任意偷工减料,不按规范生产。
四、标准管理不完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相关标准收集不齐全,不少企业只收集了一个产品标准用于备案,相关的原材料、安全卫生、包装储存、检验方法等都没有收集,或收集不全,更谈不上执行。虽说表面上是资料不全的问题,但实际是标准执行不力的问题。二是有一些企业标准过期都不知道,很长时间都按照作废标准组织生产,质量保证无从谈起。
有鉴于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帮助企业培训标准化工作人才,使企业能自主地制定标准,宣传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标注标识、出厂检验,不断向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看齐;二要加强对企业标准的审查和复审,及时发布国家最新标准信息,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防范产品质量风险;三要经常性地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标准生产、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要按照《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以确保执行标准的严肃性;四要普及全民的标准意识,营造自觉抵制无标准产品和标识不规范产品的消费环境,形成执行标准的社会监督力量。
(作者为江苏省大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