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7日~10日,《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规范》、《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复合膜规范》以及《铝及铝合金有机聚合物喷涂膜规范》三个膜层规范国标审定会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下于广州市召开。来自全国70多个单位的12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纪要如下: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规范》 1、 4.1条中“建筑材料半成品经阳极氧化之后”改为“经阳极氧化之后的建筑材料”。
2、 删除9.2.1中“当有争议时,应以磷铬酸浸渍失重法作为封孔质量的仲裁试验方法。如每平方分米氧化膜的失重不超过30㎎的话,封孔质量可以认为是满意的。” 将9.2.1.1“磷铬酸试验(无硝酸预浸)”改为“无硝酸预浸的磷铬酸试验”; 将9.2.1.2“磷铬酸试验(有硝酸预浸)”改为“有硝酸预浸的磷铬酸试验”。
3、 删除9.2.2和9.3中“(9.2.1或9.2.2 )”。
4、 “10外观和颜色”的内容中引用“GB/T 14952.3”。。
5、 “11耐蚀性”中增加NSS中性盐雾试验法。
6、 “12耐磨性”中增加落砂试验,并且资料性附录中增加落砂试验方法。
7、 增加“14抗热裂性”。
8、 附录C中,膜厚的微米表示法改为膜厚级别表示法。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复合膜规范》
1、 第1章中本标准“不适用于铝及铝合金的功能性阳极氧化膜”改为“不适用于铝及铝合金的功能性阳极氧化膜和有机物聚合喷涂膜”
2、 将表1中的“平均膜厚”改为“局部膜厚”,相应表中各厚度的规定值参照JIS H 8602做修改。在表1中增加“复合膜厚度”一栏,同时取消“涂装方法”中的“喷涂”二字,并将表1中的注1修改后置于正文中。
3、 取消5.2条中用仪器法测颜色和色差的质量判别标准。
4、 5.7.3条中“CASS试验的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改为“CASS试验的结果可根据试验时间分为不同的级别,与漆膜厚度的类别无关,漆膜CASS试验级别的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原表2改为:
级别 |
试验时间(h) |
保护等级(R) |
Ⅰ |
120 |
≥9.5 |
Ⅱ |
96 |
≥9.5 |
Ⅲ |
72 |
≥9.5 |
Ⅳ |
48 |
≥9.5 |
Ⅴ |
24 |
≥9.5 |
Ⅵ |
16 |
≥9.5 |
5、 将5.8.2、5.8.3、5.9、5.10、5.11条中的“用肉眼”改为“目视”。
6、 将表4中的“变色检查”改为“表面检查”, “没有明显变化”改为“表面无粉化及变色现象”,“色差ΔE*ab≤3”改为“表面无粉化,ΔE*ab≤3”。
7、 5.14条中增加落砂试验法。
《铝及铝合金有机聚合物喷涂膜规范》
1、 将1中的“本标准定义了铝及铝合金有机聚合物喷涂膜的性能,提出了这些性能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有机聚合物喷涂膜的性能指标,说明了涂复预处理对于喷涂膜性能的影响。”改为“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有机聚合物喷涂膜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以及试样的选择与制备等。”;将“本标准不适用于铝及铝合金的功能性阳极氧化膜”改为“本标准不适用于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复合膜”。
2、 取消3.3装饰面的定义、4总则。
3、 取消5.1中“距离3m处以斜角60°目视观察上表面”。
4、 将5.3中“目视法用上标与下标确定”改为“涂层颜色应与合同规定的标准色板基本一致”;将“仪器法的色差允许值视不同颜色而异,见附录1 RAL/ΔE表。”改为“采用仪器法时单色粉末的涂层色差允许值ΔEab ≤1.5,其他种类的涂层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5、 取消5.4中表1或表1由兴发在三周内提出新的更详细的分类表。
6、 将5.6中的“建筑用涂层硬度应≥2H”删除。
7、 原表2
缺陷面积与试样面积之比,% |
级别 |
0 |
10 |
0 ~ 0.05 |
9.5 |
0.05 ~ 0.10 |
9 |
0.10 ~ 0.25 |
8 |
改为:
缺陷面积与试样面积之比,% |
级别 |
0 |
10 |
>0 ~ 0.05 |
9.5 |
>0.05 ~ 0.10 |
9 |
>0.10 ~ 0.25 |
8 |
8、 将5.11.1中“我国也称大气腐蚀现场挂片试验。自然耐候性能是涂层的基本性能,试验时间和验收标准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改为“自然耐候试验的条件和验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9、 取消5.11.2加速耐候性中表3。
10、 5.14抗杯突性中“6mm”改为“5mm”待查证后确定。
11、 将7.1中的“现场目视观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室外使用部件:观察距离5m。室内使用部件:观察距离3m。室内装饰用部件:观察距离0.5m。”改为“ 有机聚合物喷涂膜外观检验应在漫射日光下,按GB/T 9761进行。人工照明时的照度要求在300 lx以上,光源为D65标准光源。背景要求无光泽的黑色、灰色,不能用彩色背景。注: 日光指日出3h后和日落3h前。”
12、 将7.3.1中“GB/T14952.3”改为“GB/T9761”;取消7.3.1中“采用上标和下标确定色差容许范围”和7.5.3中“99℃~100℃”;7.7.2中“18℃~27℃”改为“室温”; 7.7.6 表5洗涤剂成分按照AAMA2605-05最新版修改”;7.11.2中的试验条件删除;7.11.2中的“1000h”针对粉末涂层改为“500h”。 会议要求主编单位负责将上述三个膜层规范国标送审稿按会议纪要进行修改,随后传送相关起草单位补充征求意见并再次修改后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上报。
经会议讨论认为:上述三个膜层规范国标内容分别参照ISO 7599-1983、JIS H 8602-1992及2003年生效的Qualicoat 第10版制修订,达到了国际一般水平。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复合膜规范函审稿(编制说明).doc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复合膜规范(函审稿).doc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规范编制说明.doc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规范.doc 铝及铝合金有机聚合物喷涂膜规范函审稿编制说明.doc 铝及铝合金有机聚合物喷涂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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