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工业[2006]97号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包装联合会:
你们分别报送的69项煤炭行业标准、108项石化行业标准和14项包装行业标准复审结果的函(中煤协会科技[2005]41号、中国石化科[2005]410号、中国石化科 [2005]742号、中国包联[2005]7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确认煤炭行业MT 113-1995《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39项煤炭行业标准、石化行业SH 0007—1990《化妆用白油》等96项石化行业标准、包装行业BB/T 0009-1996《喷雾罐用铝材》等1项包装行业标准继续有效。请重新印刷时,在标准文本的封面上加印“2005年确认”字样。
二、同意废止煤炭行业MT 192-1988《煤矿用湿式除尘机》等3项煤炭行业标准、包装行业BB/T 0003-1994《耐蒸煮复合膜、袋》等4项包装行业标准,并以我委公告的形式公布。
三、对于需修订的MT 78-1984《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等27项煤炭行业标准、SH 0013-1999《微晶蜡》等12项石化行业标准、BB0001-1994《气雾剂灌装机通用技术条件》等9项包装行业标准,按标准制修订程序列入年度计划。
特此函复。
二OO六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复审确认继续有效行业标准目录( 点击下载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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