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制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于2005年10月27-28日在四川成都举行。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汽车研究所、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正式成员单位和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观察员单位的代表共1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武汉)汽车有限公司、海南汽车试验研究所、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成员单位的代表因故缺席。
会议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副总工程师金约夫主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所长、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吴卫在会议发言中介绍了国际制动标准法规协调的最新动态,就全球技术法规(GTR)在制动方面的进展向与会代表进行了说明;强调指出,中国已经签署了“98协议书”,采用ECE R13-H制定我国的乘用车制动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既可以促进我国乘用车制动技术的发展和制动性能的提高,又可以加深对国外同类标准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为我国应对和参与制动方面的全球技术法规的协调和制定做准备。
与会代表仔细审阅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提出的标准草案,经过深入讨论和交流,对标准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乘用车的制动标准,在本标准发布后、正式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可与GB 12676-1999并行作为乘用车制动的强检依据,企业可选择二者之一进行试验;本标准正式实施后将替代GB12676-1999中乘用车制动的内容,作为我国乘用车制动项目检验的依据。同时,考虑到N1类车辆可能采用乘用车制动系统这一发展趋势,规定N1类车辆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为企业的产品开发和试验认证提供方便。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进行内部讨论,对标准草案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5年11月底汇总至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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