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一则题目为《欧盟委员会转向化妆品领域的法律简化规划》的通讯(以下简称《通讯》),宣布对现行《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进行简化,并公布题为《简化化妆品指令(76/768/EEC)》的咨询文件(以下简称《咨询文件》)。咨询文件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对象包括欧盟成员国及世界各国政府、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甚至个人。鉴于该指令在国际化妆品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极具权威性,因而它的修改受到广泛重视。
就中国方面而言,来自欧洲的化妆品约占70%的市场份额。2004~2005年度,中国进口欧盟化妆品增长约10.8%,2005~2006年度增长约12%,预计这种增长还在继续。在我国化妆品领域实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GB7916-87)》(化妆品国家标准)中规范性地引用了(76/768/EEC),包括附录部分的禁限用物质的有关规定,该国标是我国化妆品安全性评估的重要依据。因此,欧盟这部法规的修改对我国化妆品业影响巨大。积极关注和研究此次欧盟化妆品指令的修改活动,尽早介入到欧盟新化妆品指令的制定过程中,辨识其不合理的和可能构成的技术壁垒,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于《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
20世纪70年代早期,为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消除相互间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产品平等、便捷地在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欧共体决定协调统一成员国的化妆品法规。在各国专家的通力合作下,1976年7月27日颁布《欧共体化妆品指令》(76/768/EEC)。1991年12月,依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共体由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建立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缩写EU),该规程也相应更名为《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
《欧盟化妆品指令》76/768/EEC是一部欧盟化妆品管理法规,自1976年颁布至今历经多次的修改,在技术上日趋完善,代表了当今世界较为完善的化妆品管理制度,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它提倡以企业自律为主的化妆品管理模式,认为采取市场监管体制相比上市前的许可审批制,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企业自我备案制度,政府不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价,但一旦政府部门检查,企业必须出具。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主要由企业和销售商自己负责。由于舍去了烦琐的审批手续,产品的开发和上市周期缩短,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在化妆品领域,欧盟的企业居世界领先地位,这与欧盟所实施的这一套完善的化妆品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关系。
但另一方面,这套指令自1976年颁布至今已30多年,历经几十次技术性修订和修正,几乎每一年欧盟理事会或委员会都会提出修改意见,从而衍生出将近50个修订本,1976年版的指令原文和1993年第六次修订版,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存在很大出入。虽然历经这一系列的修改后该指令不断完善,但也确实造成了一些问题,如文本众多、一些条款不够明确等等。
对简化化妆品指令的思考
在咨询文件中,欧盟委员会请求各利益相关方就以下3个主要问题发表意见:以减少管理费用为目的整合并简化法律条文;在适当的场合引进“新方法”要素以便简化并改善法律的运行,同时保持化妆品的高度安全性;强化与化学品安全性有关的某些要素,特别着眼于化妆品的创新成分(包括“活性”成分)。
但在对欧盟此次改写化妆品指令的背景有了一定的认识后,笔者认为在新指令的草案出台前,对上述问题做出问卷式的回答为时尚早,现提出应对欧盟此次简化行为的予以关注的几个重点。
首先,明确法律条文相比简化法律条文更能起到减少管理费用的目的。对于欧盟此次为促进化妆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而简化修改化妆品指令的行为,笔者表示理解和赞赏,但笔者认为在对法律条文进行整合和简化的同时不能忽略对法律条文的明确、细化和澄清,并且后者相比前者,更有助于减少管理成本。
其次,作为世界化妆品界的领先者,欧洲的企业在注重保持这种领先的同时,也应关注化妆品业的发展趋势。欧洲的企业在全球化妆品业占绝对领先地位,引领着化妆品业的发展。化妆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但近年来化妆品业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状况。化妆品远非奢侈品,但近年来化妆品业关于产品的诉求逐渐脱离了化妆品的本意,过多地追求产品“极致”和“时尚”,使得产品投入的成本大大提高,导致商品价格上升。2005年中国进口化妆品单位货值相比2004年的增幅达25%,2006年这一增幅达30%。这种情况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讲是糟糕的,同样对于整个化妆品行业的发展来讲也是糟糕的。化妆品应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伦理,欧盟作为化妆品业的领先者,对这一情况应有所考虑。
第三,需要关注的是,在《通讯》中提到,化妆品市场在欧盟的增长率一直温和,但重要的新兴市场正在出现:2004~2005年度中国市场的增长率几乎达到11%,预计还将以这种幅度继续增长。这段话中有两点需要说明:1.据统计2004~2005年度中国进口欧洲的化妆品增长约10.8%,接近欧盟11%的统计数据,这说明欧盟化妆品市场的增长主要来自中国。2.在一篇关于欧盟化妆品制度改革的通讯中特别提到中国的情况,这是很耐人寻味的,这不由得不使人想到,欧盟会在此次指令的简化中考虑到中国的因素,而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信息。
如同欧盟刚刚出台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REACH法规)》的立法过程一样,新“化妆品指令”的制定也是要经过公共咨询、欧盟委员会评估、起草议案、而后进入立法审议程序。在今后几年中,我国相关部门在化妆品法规方面的主要工作将是跟踪欧盟化妆品指令的修改,在公共咨询和通报评议阶段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及早地介入其制定过程,辨识不合理的和可能存在的技术壁垒,从而给我国的化妆品业带来尽可能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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