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其中包装类包括:非热封型茶叶滤纸、热封型茶叶滤纸、鸡皮纸(食品包装用)、食品羊皮纸、半透明纸(食品包装用)、玻璃纸(食品包装用)、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纸板;容器类包括:纸袋、纸罐、纸杯、纸餐具、纸盒。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后,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市场准入审查后方能生产,通过审查的企业将授权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文件指定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6家检验机构为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担发证检验、强制检验、检验比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