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8月2日电(记者张宏妹)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员会正在加紧制定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性标准不久将与社会见面。
记者从1日在南京结束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研讨论证会上了解到,2005年,民政部提出和谐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24字建设标准,随后各地围绕这一纲领提出了各自的具体标准。在为期两天的研讨论证会上,南京、杭州、宜宾等城市介绍了自己率先探索出台的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及其测评体系。民政部等部门、24个省、市的代表及专家学者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标准、检测体系、制定原则等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
与会代表认为,制定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尊重差异、务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上海大学上海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骏建议,由于地区差异的存在,制定全国性指导标准时还须留一定的弹性空间。
据介绍,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的出台,将注重时代性、创造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社区管理更加规范,考核体系更加全面,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各项保障更加具体,为社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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