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我国营运车辆油耗不断攀升的问题,交通部启动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营业性车辆燃油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简称“计划”),将在今明两年建立起该机制标准,这标志着我国将建立车辆燃油消耗准入和退出机制。据悉,目前交通部正着手制订《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和《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具体方案》,今年将制订营业性客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为实施营业性车辆燃料消耗准入与退出机制创造条件。
为了更好地保证道路运输节能环保的要求,我国交通行业目前已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了15个方面的道路运输节能工作措施,包括发展重型车、厢式车、车辆柴油化、淘汰老旧车辆等。而此次交通部拟建立的车辆燃油消耗准入退出机制的思路是通过分析研究不同质量的车辆燃料消耗量现状,制订营业性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并且确立道路运输行业客、货营业性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不同时期的限值,形成营业性车辆准入和退出机制中控制车辆能耗的技术依据,严禁高耗能客、货车辆在道路运输行业使用。
目前,交通行业日渐成为资源占用型和能源消耗型行业,且车辆燃料支出已占运输成本的25%~35%。统计数字显示,2000~2005年,我国石油能源消耗总量从2.24亿吨增加到3.17亿吨,增长了41.5%,年均递增6.9%;而道路运输燃油消耗量从3384万吨增加到5347万吨,增长了58%,年均递增达9.6%。因此开展节能降耗方面的工作也是保证我国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自2000年后,我国道路运输汽、柴油消耗量在我国石油能源消费量中的比重逐年增加:其中,汽油客车、柴油客车油耗量分别突破每百吨公里12.0升及11.0升,汽油货车、柴油货车也将要突破每百吨公里8.0升及6.0升。因此,国家对于“营业性车辆燃油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的启动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从政策方面来看,“计划”与“十一五”计划相呼应,顺应了国家“十一五”计划提出的节能降耗、节能减排的目标;对于整个宏观经济来说,“计划”中对于营运车辆的燃油消耗提出了限制,有助于缓解现阶段车辆排放总量不断攀升所带来的环境压力,有利于实现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部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主任李世豪表示,“计划”是国家对交通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活动的一项措施,有利于缓解国家严重的能源压力。但他同时指出,由于将要制订的营业性客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对于不同客车有着不同限定,由什么单位担任监察机构去考核车辆的燃油消耗量以确保标准的公正性,以及怎样去核定不同车辆的燃油消耗指标确保能够真正起到节能降耗的目的,这些目前并不确定,因此该计划如果想顺利实施应该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
根据交通部相关部门部署,“计划”将研究提出3年内、5年内新投入营业性货车的油耗限值指标,以及在用营业性货车的油耗指标。据悉,交通部相关部门初步确定的节能降耗指标是,不同类别、不同重量级别的新投入运输市场的客、货营业性车辆油耗(汽车百公里油耗/汽车载质量)下降10%;在用客、货营业性车辆油耗不超过新车时油耗的10%。由于该计划具体内容目前还在制订当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很多行业人士在肯定国家建立车辆燃油消耗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制定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不免对于其操作性存在着种种疑问。
疑问一:参照物所指何物? 规定中要求对于不同类别、不同重量级别的新投入运输市场的客、货营业性车辆油耗(汽车百公里油耗/汽车载质量)下降10%,但以何为参照物进行比较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规定中还要求在用客、货营业性车辆油耗不超过新车时油耗的10%,由于车辆运营时的油耗会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即使同样的车型运营环境不同也会相差很大,因此统一标准后难免会出现难以平衡的现状。
疑问二:是否还是一刀切? 此次交通部拟建立的车辆燃油消耗准入退出机制的思路是通过分析研究不同质量的车辆燃料消耗量现状,制订营业性车辆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确立道路运输行业客、货营业性车辆燃料不同时期的消耗量限值。这个标准相比以往国家制订的政策更加人性化,但对于不同运营环境下差之千里的客车燃油消耗来看,对于不同质量、不同时期的车辆燃油消耗进行评测后,是否就能得出客观的结果,很多客车企业技术人员提出了相反的意见。 有厂家技术人员表示,客车的燃油消耗量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不同品牌、不同长度的客车在不同气候、不同配置下车辆燃油消耗量都会有很大不同,因此如果计划中只依据不同质量,不同运营环境而制定标准还是欠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疑问三:能否公正? 目前,全国旅游、客运、公交客车的保有量已超过100万辆,即使标准制订完善而且科学,由于“计划”中规定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将遭遇勒令“下岗”的命运,不同运营企业在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否保证标准统一与公正性是很多人思考的问题,难免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结果。
疑问四:造成浪费? “计划”中规定对于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车辆进行淘汰,众所周知客运企业对于运营成本非常重视,如果对车辆进行改造,车辆费用会增加,有可能造成运营企业入不敷出的境遇;此外车辆改造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话,自然会令一些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提早退休,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浪费。
有关专家建议,交通部在制订车辆燃油消耗准入退出机制时,应采用行政法令而不是强制性标准,制订推荐性的燃油消耗标准,用此来考核运营企业的节油成效,提高运营企业对于车辆节油性能的重视程度。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对客车运营企业设立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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