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奥地利以及德国的葡萄酒工业协会就冰葡萄酒产品的国际标准达成共识,并于2005年8月生效。 他们而且承诺将共同努力促成一个政府及多边组织认可的冰葡萄酒工业标准,同时倡导在冰葡萄酒贸易中遵守这一国际标准。 他们包括: 用于酿造冰葡萄酒的葡萄必须在收获以及压榨的时候保持冰冻状态; 收获以及压榨必须在八摄氏度以下; 用于酿造某一种冰葡萄酒产品的葡萄必须生长在相同的区域; 不允许有任何添加物; 最小的天然酒精含量应该是15%,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影响,可以超过这个最小量; 酒精的实际含量必须在5%以上; 总二氧化硫的最大含量允许在每公升400 mg; 挥发性酸不可以超过35 milli(同等物)。 加拿大政府的一个高级官员说,这个标准类似于加拿大安大略州以及英属哥伦比亚州现有的地方标准,但是需要重新规范,同时将要纳入联邦法律的范畴。 在1999年,加拿大出口到欧盟的葡萄酒价值只有400百万加元,而加拿大对欧洲共同体葡萄酒的进口价值在545百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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