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 第 61 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 934-2004《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已于2004年10月20日首次发布,将于2005年4月1日实施。本标准根据我国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生产、使用、检测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本标准我国首次发布,本标准系我国强制执行标准。本标准共分十章: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定义及代号;4.产品分类;5.原材料及构造要求;6.技术要求;7.试验方法;8.检验规则;9.标志、产品合格证;10.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铁道、公路、港口、水利等工程使用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本标准由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委托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是我国土木建筑基础工程中重要的桩基材料,也是我国预制构件中产量较大的一种混凝土制品,具有桩身混凝土强度较高,单桩桩身承载力较高;施工受地下水变化影响较小;制作便利, 既可以现场预制,也可以工厂化生产;可根据不同地质条件,生产各种规格和长度的桩;桩身质量可靠,施工质量比灌注桩易于保证;施工速度快,现场文明程度较高;生产线建设的投资规模较小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该产品在国内许多地区得到大力的发展。为了使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得到更好的使用,有必要将产品规格、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等系列化、标准化,有利于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的贯彻实施,促进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