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中法核安全法规标准研讨会上周在河北香河“天下第一城”举行。该会由中国核安全局和法国驻华使馆核工业处主办,有来自两国的核安全监管部门、技术支持单位、运营商、设计院、供货商、分包商等单位的近4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中国的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要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这标志着我国的核电发展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说:“我国核电自主化和国产化任重道远,必须要在核电的设计、制造、建造、运行、管理各个方面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标准。”
据悉,国家核安全局经过20多年的实践,制定了一大批核电建设安全法规,还根据新的形势,实施了核电安全法规标准的监测及修订计划。同时,为了推进我国核电标准体系的建设,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成立了核电建设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十一五”期间加速核电标准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编制了规划。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法国开发实施了一整套涉及供货商的资质、设备鉴定、在役检查等各个方面的法规标准。“法国的经验值得中国认真学习和借鉴。进一步深化中法核安全合作,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李干杰说。
中法两国在核电开发以及核安全方面的合作由来已久。早在1982年,两国的核能研发机构就签署了第一个合作议定书;1984年,两国核安全部门签订第一个核安全合作协议;1986年,两国企业开始合作建设大亚湾核电站商业项目;1997年5月两国签署了关于发展和平利用核能合作的协定。
依据中国核电发展规划,每年将新增三台机组,“这一规划与法国1975年至1995年的核电规划规模相似———法国电力公司平均每年订购三台机组。法国衷心希望中国成功实现核电规划。”法国驻华大使苏和在会上说道。
他还说,法国核电之所以成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标准化。法国国土面积比中国小,核电建设可以只靠一家核电公司,一家核岛设备供应商,技术发展也可以采用渐进的方式,逐步形成多个反应堆系列。但是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同时存在多种反应堆技术、多家设备供应商、多家核电公司。因此建立设计规范、设备制造标准、供货商资质认定及设备鉴定体系是保证核安全和企业竞争极为重要的措施。
会上,法国电力公司、阿海珐、中广核、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20多家参会单位就核电站建设、运行、供货商资质鉴定等方面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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