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市场》2006年4月号重磅文章“标准大战在中国打响”震动中国家电界,当时标准之战最为硝烟四起的是EVD行业。而当时光到了2007年,标准之火燃遍神州已是不争的事实了,有人形象的说:“2007年的中国家电行业开始集体进入‘标准战略’肉搏阶段――标志之一是国内家电标准制定正由此前海尔的‘一枝独秀’进入到‘春秋战国’的局面。”
而这个春秋战国的兴起,是源于2006年5月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在全国范围实施“电器标准招标”,公开征集“家用电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家电标委会秘书处李一认为:“应该肯定企业标准积极参评行业标准积极的一面。标准不清,企业将面对更多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的威胁,使正常经营的企业蒙受损失;缺乏标准,往往使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处于弱势,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行业规范,约束了产业的整体发展能力。”
企业牵头起草标准
2006年5月底,国标委在家电行业正式启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公开征集试点工作。涉及《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电水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电冰箱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冷热饮水机》、《加湿器性能技术要求》、《移动式空调器通用技术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安装规范》以及《浴室电加热器具(浴霸)通用技术要求》等八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2006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征集家用电器国家标准牵头起草单位一事终于尘埃落定。经专家组按复评公开答辩评分标准打分并讨论,确定以下8家单位作为有关国家标准项目的起草组牵头单位:
1、家用废弃食物处理器:横店集团浙江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
2、电水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电冰箱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
4、冷热饮水机:美的集团有限公司;
5、加湿器性能技术要求: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移动式空调器通用技术要求: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7、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安装规范: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
8、浴室电加热器具(浴霸)通用技术要求: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起草标准体现企业实力
对企业而言,家电标准的缺失使技术含量、质量不同的产品在同一层次上竞争,这不仅不公平,还妨碍了家电技术提升的步伐,影响家电行业的整体发展。
对消费者而言,太多的技术和参数概念让人眼花缭乱,从而容易被促销人员牵着鼻子走,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理性消费,例如平板电视,由于缺乏国家标准,一些厂家为适应价格战的需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还有些企业故意混淆TV屏和PC屏、以初等级屏冒充高等级屏等手段来欺骗消费者。
此外,在新标准缺失、旧标准当家的现状下,一些跨国公司借机将技术含量低且过时的产品输入国内,并在市场上畅通无阻地销售;同时,发达国家又设高标准屏障,使我国产品难以进入国外市场。据统计,我国有多达60%的家电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技术壁垒,每年由此造成的直接和潜在的经济损失约500亿美元,超过年出口总额的25%。
标准是产业发展的产物,它可以促进产品的流通,节约交易成本。标准对于外部参与者来说就意味着技术壁垒,通过标准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换句话说,标准是一种“软性保护罩”。发达国家和垄断企业往往通过国家战略、企业战略、国际标准组织和规则,将知识产权和标准体系糅合在一起,占据高科技各个领域的发言权,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标准,维护有利于自己的标准秩序。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表示:“创新是企业的灵魂。中国企业只有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才不会受制于人,才能真正健康、良性地持续发展。”
“成为标准制定者,能为企业带来行业话语权,是企业实力的显示。”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日益强烈,企业开始意识到标准竞争力的重要,正所谓“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而一旦成为标准制定者,企业不但拥有宣传资本,还有望“坐收渔翁之利”,通过技术标准收取其他企业的专利费,这也是微软、高通等国外企业的重要赢利模式。
得标准者赢天下
家电产品其实卖的就是技术,国外品牌家电之所以畅销,就是因为在标准规范下质量过关,消费者买得放心。在发达国家,通常是国家标准先行、市场开拓跟进,因此产品质量有保障。而我国家电企业,有些是核心技术被国外掌控,产品须交专利费,有些是做贴牌生产,无自主技术可言。如今,此种尴尬局面正在转变,国内家电企业更加注重技术,投入更多资金和人才搞研发。因此,许多企业自定的技术标准远远高于国家标准,即使是在国家标准空缺的状况下,也能自制严格的技术标准把控产品质量。这种企业“技术自律”的现象是我国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的凸现。
技术标准不单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还能促进整个行业水平提升。具体而言,企业在执行标准的同时会形成一种市场需求,市场需要水平的提高会对产业带来进一步发展升级的压力。因此,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就在标准与需求的双向作用下不断进步,这是一种良性循环。
近年来家电企业争抢国家标准的现象显示了中国家电行业竞争方式的变革,即由最初同质产品的“价格战”上升为异质产品的“技术战”,这是产业竞争策略趋于合理的表现,对整个家电行业来说是件好事。但国家标准的长期空缺,不仅会使企业技术战不断升级,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提升中国家电业的整体竞争力。
标准不仅具有规范性,还具有排他性。谁制定的标准被采用,谁就拥有专利权和知识产权,并可坐收专利费。因此,标准之争背后隐藏的利益之争是有关标准难以出台的关键原因,数字电视地面标准和碟机标准的“难产”就是例证。
“标准之战”实乃众家电企业在争夺标准的话语权。一个家电企业掌握、实施、占据相关标准的多与少、先与后,直接决定了家电企业在市场中的“起跑线”位置的前后距离以及奔向、抢夺目标市场的“跑道”是否弯曲或平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副主任陆刃波看来,行业标准不应被某个企业垄断,标准是属于行业的,属于国家的。中国的企业掌握的标准越多,今后在市场上也就更有利,如果中国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的话,创造国际竞争氛围也更加有利。
极品策略传播机构总监博锋认为:当前涌现的中国企业千军万马过“标准桥”,凸现出中国企业特定的经营语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