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欧盟成为中国纺织品出口的第四大市场,而中国成为欧盟纺织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但大部分中国的纺织企业对欧洲在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的技术壁垒了解依然不多。近年来欧盟陆续发布的包括禁用染料和其他化学品的法规,比Oeko—Texstandardl00更严格。欧盟对生态纺织品法规的重要性更重视。他们已成为欧盟所有成员国的统一行动。
欧盟有关禁用染料的法规 (1)欧盟于1997年发布了67/648/EC指令,是欧盟国家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可裂解并释放出某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法令,与早先德国政府发布的法规不同的是增加了邻氨基苯甲醚和对氨基偶氮苯,共有22个致癌芳香胺。 (2)欧盟于2001年3月27日发布了2001/C96E/18指令,该指令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列入控制范围的纺织产品。该指令还规定了3个禁用染料的检测方法,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不得超出30mg/kg。3个检测方法为:§35LMBGB82.02.—2—1998(纺织日用品),B82.02—3—1997(皮革)、B82.02.—4—1998(聚酯)。该指令列入的致癌芳香胺中减去对氨基偶氮苯,只有21种。 (3)欧盟于2002年7月19日发布了2002/61/EC指令,对氨基偶氮苯重新列入致癌芳香胺,并对它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评估,重申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量为30mg/kg,并于2003年9月11日在所有成员国开始实施禁用偶氮染料。 (4)欧盟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2003/3/EC指令,法令重申了67/648/EC及2001/C96E/18法令,并禁用一种蓝色着色剂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该蓝色着色剂是两只酸性金属络合染料的混合物,分别为:611—070—00—2及EC.NO.405—665—4。 欧盟关于因致癌芳香胺而涉嫌禁用染料的法令滞后于德国政府法规和Oeko—Texstandard标准100。根据目前情况,全面禁用涉嫌染料已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全面展开,因此,禁用因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已成为一个全球性行动。
ECO—Label的新标准 (1)欧盟的生态标签Eco—Label 欧盟的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1993年颁布了首批关于洗衣机和洗碗机的标准。 申请该标签纯属自愿行为,企业希望借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培育自己的市场。也有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 最早的纺织品标准Eco—Label是根据1999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0年7月17日欧盟决定修改1999/178/EC,也就是修改生态纺织品的老标准。2002年5月15日做出决定(2002/371/EC)公布了欧共体判定纺织品生态标准的新标准。老标准的有效期至2003年5月31日止,新标准自2002年6月1日生效,新老标准有12个月的过渡期,到2007年5月31日止。它分为三个主要类目,即纺织纤维标准、纺织加工和化学品标准、使用标准的适用性。新标准对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即纺织染料和纺织助剂做出了明确的新规定,其禁止使用与限制使用的面比过去标准宽,要求也比Oeko—Texstandard标准100更严。 (2)Eco—Label的新标准及其与Oeko—Texstandard标准100的对比。 欧盟生态纺织品Eco—Label标准与Oeko—Texstandard标准100的差异是多方面的,由于考核的体系不同,直接将两者对比是有困难的。 首先是标准发布主体和法律效力不同。Oeko—Texstandard标准100是由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发布,该协会为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属于商业标准。Eco—Label由欧盟发布,各成员国将此作为本国政令,属于政府行为。 其次是考虑的生态要素不同。这一点从他们在标签上所注可以清楚地反映,Oeko—Texstandard标准100为“可信任纺织品”———按照Oeko—Texstandard标准100检测有害物质,Eco—Label标注为“降低了水污染,限制危害性物质,覆盖了产品全部生产链。”规范明确指出:“规范的实施旨在减少整个纺织生产链(包括纤维生产,纺纱、织造、印染前处理、印染后整理、成衣制作)中关键加工工序对水环境的污染”除考虑限制产品及其生产中危害性物质之外,重点考虑的是降低环境负荷,尤其是限制水污染。Oeko—Texstandard标准100考虑的限制产品的有害物质,除将挥发性物质的挥发量作为有害物质加以控制外,没有考虑环境负荷方面的因素,但是对纺织品成品上含有的有害物质考虑得较多而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