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6日,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发布了《环境污染控制法修订案》(13/2007),该法规定如果产品供应新加坡市场,应对所有附录A列出的电器注册,并且标签必须提供能效等级信息。为了注册,电器必须按以下测定能效的检验标准检验:
所有电冰箱必须按照2005年使用的家用制冷装置—特性和试验方法(ISO 15502)进行检验。 窗挂式、窗式、分体式(非变频)空调,要按照1994年实施的无输入空调器和热泵性能参数试验和分级(ISO 5151)标准检验;分体式(变频) 空调则按照1994年实施的房间空调器(JIS C 9612)标准检验。
ISO和JIS检验标准的副本在 www.iso.org和 www.jsa.or.jp 可以获取。此文件将于2007年7月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