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超声波脉冲反射技术检验变形铝合金产品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板材、型材、锻件、棒材以及其所制成的零部件等变形铝合金产品的超声波检验。不适用于铸件、焊接件及夹层结构。板材——厚度等于或大于10mm以上的,经过锯边或剪边的,横截面呈矩形的轧制板材。型材——除薄板、厚板、异型棒、管材及线材以外的品种,其截面积为大于或等于70mm2;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长度比横截面线尺寸大得多的变形材料。锻件——模锻件、自由锻件及锻环的统称。其厚度大于或等于10mm,最大厚度小于300mm。棒材——经过挤压,内切圆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圆形、方形、六角形的毛料棒材或精整后的成品棒材统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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