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JISG2401-1979《废钢分类》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T4223-1996(废钢铁》。
本标准与GB/T4223-1996相比技术内容进行了如下修改:
-取消了再生用废钢的定义及相关内容;规定了废钢铁单件的最大尺寸和最大重量;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4条术语,增加了6条术语及其定义;
-改变了废铁的分类,以废铁的化学成分、外形尺寸为划分依据,将废铁分为3类、4个品种;
-改变了废钢的分类,提出了新的外形尺寸和单重以及相应的验收条件,并将废钢分为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5类;
-调整合金废钢的分组,由原标准的5个钢类67个钢组,合并、简化成6个钢类46个钢组,并将其调整为资料性附录;
-降低了废钢中S,P的含量,由原标准的。080,改为0.050%;
-增加了对废钢铁必须分类的要求;
-增加了对环保控制、放射性物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增加了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的部分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废止GB/T4223-1996(废钢铁》。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效群、孙保东、李家鸣、张宇春、张瑞香、蔡钢、刘徐源、张险峰。
本标准所废止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518-1964,YB519-1964,YB520-1964;GB4223-1984,GB4224-1984,GB4225-1984;GB/T4223-19960 |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719生铁化学分析用试样取制方法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13015含多筑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13304钢分类
GB16487.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试行)
SN057。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有关元素的化学分析方法引用标准见附录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