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管理规范 第5部分:数据异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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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4608.5-202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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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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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异议处理的基本要求、角色及分工、处理流程和评估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等过程中数据的异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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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nagrment of public data—Part 5:Data objection handling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计算机>>L67计算机应用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实施日期: |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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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数据局 |
归口单位: |
苏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民政信息中心、淮安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
| 起草人: |
杨波、李萍、吴善鹏、王怀忠、陈刚、朱小燕、付勍、刘瑛、刘超、花凌锋、庄光光、刘伟、邱玉婷、王子文、卢冬冬、柴海昊、梁震中、朱从文、鹿佳、王清、赵倩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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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DB32/T 4608《公共数据管理规范》的第 5 部分。DB32/T 4608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数据分类分级;
——第 2 部分:数据共享交换;
——第 3 部分:数据开放;
——第 4 部分:数据治理;
——第 5 部分:数据异议处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数据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民政信息中心、淮安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波、李萍、吴善鹏、王怀忠、陈刚、朱小燕、付勍、刘瑛、刘超、花凌锋、庄光光、刘伟、邱玉婷、王子文、卢冬冬、柴海昊、梁震中、朱从文、鹿佳、王清、赵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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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合规性 1
4.2 客观性 2
4.3 及时性 2
4.4 透明性 2
5 角色及分工 2
5.1 数据主管部门 2
5.2 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 2
5.3 数据提供方 2
6 处理流程 2
6.1 流程分类 2
6.2 数据使用方发起的数据异议处理类 2
6.3 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发起的数据异议处理类 4
6.4 数据提供方发起的数据异议处理类 5
7 评估改进 6
参考文献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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