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窗口服务行为智能评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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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3/T 1413-2024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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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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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窗口服务行为智能评价(以下简称智能评价)的总体要求、智能评价流程和方法、智能评价要求、结果应用、信息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办事员窗口服务行为的智能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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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Administrative service—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assessment of the counter service behavior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29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0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240信息技术应用 |
| 发布部门: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 实施日期: |
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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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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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归口单位: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起草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镇海区政务服务中心、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天科技有限公司 |
| 起草人: |
冯汝洁、陈莉萍、王根生、陈彬斌、王筑程、蒋王洁、高超、项圆圆、朱伟、沈伟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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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镇海区政务服务中心、浙江金网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汝洁、陈莉萍、王根生、陈彬斌、王筑程、蒋王洁、高超、项圆圆、朱伟、沈伟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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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2170.1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170.2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9044 政务服务平台接入规范
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B/T 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 40762 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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