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建筑火灾烟气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开展,减少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防排烟设计。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应结合建筑特性和火灾时烟气发展规律等囚素,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木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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