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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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HJ 70-2025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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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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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氯气校正法。
本标准适用于氯离子浓度1 000 mg/L~20 000 mg/L的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5 mg/L,测定下限为20 mg/L,未经稀释的样品测定上限为700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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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chemical oxygen demand —Chlorine emendation method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HJ 70-2001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发布日期: |
2025-12-19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73天 |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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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氯气校正法。
本标准是对《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70-2001)的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适用范围;
——修订了方法检出限;
——修订了高氯水质、表观COD 和氯气校正值的定义;
——增加了干扰和消除;
——减少了取样体积和试剂使用量;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注意事项等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70—2001)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西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山东省东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三益(山东)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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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2
5 干扰和消除2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4
8 样品5
9 分析步骤5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7
11 准确度8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9
13 注意事项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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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 31195 高氯高氨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离子校正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828—201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1050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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