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 会计档案整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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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4406/T 43-2024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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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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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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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机关事务管理中会计档案整理的总体要求、纸质会计档案整理、电子会计档案整理以及服务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为其提供会计档案整理服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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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Administration of government offices affairs—Accounting archives arrangement service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成熟度评价规范》等22项市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号(总第16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20信息学 |
| 发布部门: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 实施日期: |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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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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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起草单位: |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 起草人: |
张国旗、周锦海、吴爱英、邓晓怡、黄洁虹、钟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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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国旗、周锦海、吴爱英、邓晓怡、黄洁虹、钟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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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41 服务场所要求 1
42 服务单位要求 2
43 服务人员要求 2
44 信息安全要求 2
5 纸质会计档案整理 2
51 整理内容与时间 2
52 整理流程 3
53 整理要求 6
6 电子会计档案整理 7
7 服务质量控制 7
附录 A(资料性) 整理场所人员进出登记表 8
附录 B(资料性) 会计移交服务单位交接表 9
附录 C(资料性) 纸质会计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10
附录 D(资料性) 档案移交接收表 11
附录 E(资料性) 纸质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12
附录 F(资料性) 质检登记跟踪表 20
参考文献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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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 1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69 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
DA/T 94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DA/T 95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管理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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