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底座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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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WS/T 10041-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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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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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国家和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底座所需具备的基本功能和其核心“主数据”的内容、来源、更新方式,以及“主数据”同步更新的技术及机制,明确了多级平台间“主数据”同步和一体化应用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和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底座基本功能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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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Basic requirements of basic data base for infectious disease surveillance and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platform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7电子计算机应用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 发布部门: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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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预防医学科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 |
| 起草人: |
夏天、张诚、刘星航、王晖、葛辉、赵自雄、吴立明、刘捷宸、徐勇、李健思、江涛、张良、道理、毛丹、刘诚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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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预防医学科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天、张诚、刘星航、王晖、葛辉、赵自雄、吴立明、刘捷宸、徐勇、李健思、江涛、张良、道理、毛丹、刘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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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总体架构 2
6 主索引 3
数据内容 3
数据来源 3
数据更新 3
数据分类、分级 3
7 主数据 3
个案人口信息主数据 3
地理信息主数据 4
组织机构主数据 4
值域代码主数据 5
8 数据跨平台同步能力 5
概述 5
数据同步流程 5
数据同步技术 6
数据同步区 7
交换配置信息 7
其他支撑功能 8
9 本级数据服务 8
主数据交互 API 8
服务目录 8
数据服务监控 8
用户管理服务 8
10 业务主题数据 8
数据内容和来源 8
数据要求 8
11 基础安全管理 9
责任边界 9
数据安全 9
访问控制 9
附录 A(规范性) 主索引 10
附录 B(规范性) 主数据 11
B1 个案人口信息主数据 11
B2 地理信息主数据 12
B3 组织机构主数据 13
B4 值域代码主数据 16
附录 C(资料性) 主数据代码表 18
附录 D(资料性) 下级平台与上级平台双向数据同步示例 25
D1 下级平台数据同步至上级平台 25
D2 上级平台数据同步至下级平台 25
附录 E(规范性) 交换配置信息 26
参考文献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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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482 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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