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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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GB/T 46273-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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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3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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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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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规范运营服务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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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 of operation and service for online performance talent agency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200娱乐、旅游 |
| 发布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25-10-05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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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网络文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1) |
| 起草单位: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无忧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广州娱加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都华星璀璨娱乐有限公司、海南联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深圳有咖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等 |
| 起草人: |
刘克智、潘燕、刘伟、于津涛、米艾尼、落红卫、谷晨、瞿涛、赵恒、朱泓、袁敏、宋黎明、吴炎祖、骆文军、徐勇、孙延涛、陈金展、王斌、梁永坚、刘子正、周冬梅、孔杰、郝瑞、尚莉莉、梁婧、梁横周、康琳俊、陈一波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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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网络文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无忧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咪咕音乐有限公司、广州娱加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都华星璀璨娱乐有限公司、海南联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深圳有咖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珅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思享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克智、潘燕、刘伟、于津涛、米艾尼、落红卫、谷晨、瞿涛、赵恒、朱泓、袁敏、宋黎明、吴炎祖、骆文军、徐勇、孙延涛、陈金展、王斌、梁永坚、刘子正、周冬梅、孔杰、郝瑞、尚莉莉、梁婧、梁横周、康琳俊、陈一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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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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