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船用和海上(移动和固定)设施用额定电压18/30(36) kV 及以下固定电气系统的铜芯电力、控制和仪表电缆的一般结构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所述固定系统包括那些受到振动(由于船舶或装置的振动)或运动(由于船舶或装置的运动)的系统,而不包括那些频繁弯曲的系统。适合频繁或持续弯曲使用的电缆在其他IEC标准中有详细说
明,如IEC 60227(所有部分)和IEC 60245(所有部分),其使用仅限于不直接暴露在海洋环境中的情况,如便携式工具或家用电器。
本文件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电缆:
——光缆;
——海底电缆和脐带电缆;
——数据电缆和通信电缆;
——同轴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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