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者销售和仓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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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1/T 453-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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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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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农药经营者、农药经营、农药仓储和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者销售农药和仓储管理的相关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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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sales and storage management of pesticide business operator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1/T 453-2009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99其他有关农业和林业的标准 |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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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
| 起草人: |
高永东、黄秀根、樊晓青、张颂函、赵莉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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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T 453—2009《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和仓储技术要求》,与DB31/ 453—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限制使用农药的术语和定义(见3.2)、删除了高毒农药的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版的3.2);
——更改了经营人员要求(见4.1,2009年版的4.1);
——增加了经营人员培训要求(见4.1);
——更改了销售场所、仓储场所的面积要求(见4.2、4.3,2009年版的4.2、4.3);
——增加了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的相关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要求(见4.4);
——更改了农业经营者的安全消防设施要求(见4.5,2009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销售场所、仓储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要求(见5.1.1、6.1.1);
——更改了与居住和餐饮区有效隔离距离要求(见5.1.2,2009年版的5.2.1.1);
——增加了销售场所的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存放要求(见5.1.4);
——增加了农药经营许可等信息的公示要求和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区域要求(见5.1.5);
——增加了农药经营人员的防护要求(见5.3.1);
——增加了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相关要求 (见5.3.3);
——增加了销售过期或假冒伪劣农药、推销农药相关要求 (见5.3.5、5.3.6);
——增加了农药使用后容器、包装物退还要求和登记制度要求(见5.3.7);
——增加了仓储场所的上锁要求(见6.1.4);
——增加了农药类别设区域和存放要求 (见6.2.4、6.2.5);
——更改了仓储场所的管理要求(见6.3,2009年版的5.3.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永东、黄秀根、樊晓青、张颂函、赵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DB31/ 453—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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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药经营者 1
5 农药经营 2
51 经营场所设置 2
52 农药存放 2
53 经营要求 2
6 农药仓储 3
61 仓储场所 3
62 农药存放 3
63 仓储管理 3
7 评价与改进 4
71 评价 4
72 改进 4
参考文献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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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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