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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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HJ 1419-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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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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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根据应用目的和监测场景,本标准中的监测系统分为Ⅰ型和Ⅱ型: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监测系统称为Ⅰ型监测系统,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测的监测系统称为Ⅱ型监测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该类仪器的设计、生产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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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mbient air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1技术管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20环境空气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和环境部 |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
| 实施日期: |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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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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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性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5 年 8 月 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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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理和组成 2
5 技术要求 3
6 性能指标 6
7 检测方法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监测系统数据显示、记录和输出要求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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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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