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信息规范 第5部分:安检电子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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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MH/T 1077.5-2025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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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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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航空货运安检电子放行参与实体及职责、放行流程和验讫标识的实施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以下简称“地面代理人”)与民航安检机构为完成航空货物安检电子放行而开展的信息交换,以及进行信息交换时系统对接接口的规划与设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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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information in air cargo一Part 5:Electronic security screening release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中标分类: |
航空、航天>>航空运输与地面设备>>V52货运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运输>>03.220.50航空运输 |
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实施日期: |
2025-08-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5天 |
提出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中国民航大学、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杨培颖、赖国基、赵振武、杨曼、杨玉涛、邱斌、杨帆、顾怡、于德康、张怡、耿硕、韩亚琼 |
出版社: |
中国民航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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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MH/T1077《航空货运信息规范》的第5部分。MH/T107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国内电子运单;
一一第2部分:信息交互流程;
一一第3部分:交互数据定义;
一一第4部分:数据报文接口:
一一第5部分:安检电子放行;
一一第6部分:安检信息电子化。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中国民航大学、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培颖、赖国基、赵振武、杨曼、杨玉涛、邱斌、杨帆、顾怡、于德康、张怡、耿硕、韩亚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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