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33339—2016《全钒液流电池 系统测试方法》,与 GB/T33339—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试验项目(见第4章,2016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温度检查(见5.3);
———更改了测试环境条件(见6.1,2016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直流电源要求(见6.2);
———更改了测量仪器及精度要求(见第7章,2016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外观试验(见8.1);
———更改了“额定能量效率测试”(见8.2.1,2016年版的8.1.7);
———增加了“额定充电能量测试”和“额定放电能量测试”(见8.2.2、8.2.3);
———更改了“充电过载能力试验”和“放电过载能力试验”(见8.2.4、8.2.5,2016年版的8.1.11);
———更改了“高温储存性能测试”和“低温储存性能测试”(见8.2.6、8.2.7,2016年版的8.1.10、8.1.9);
———更改了“电堆电压一致性试验”(见8.2.8,2016年版的8.1.1);
———更改了“监测和保护功能测试”(见8.3,2016年版的8.1.14);
———更改了“绝缘电阻试验”(见8.4,2016年版的8.2.5);
———删除了“额定功率试验”“最大放电功率试验”“最大充电功率试验”“额定瓦时容量试验”“最大瓦时容量试验”“容量保持能力试验”“状态参数精度试验”“SOC 精度试验”“保护功能试验”“过充电试验”“过放电试验”“阻燃性能试验”“氢气泄漏试验”(见2016年版的8.1.2~8.1.6、8.1.8、8.1.12、8.1.13、8.2.1~8.2.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大力储能技术湖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安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中国电气装备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德新新钒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液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伟力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湖南省银峰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德海艾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星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寰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润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绿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钠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高新液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铅锂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超钒储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安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静波、李先锋、果岩、史小虎、荣明林、杨霖霖、王宏刚、张华民、王保国、严川伟、刘涛、刘建国、唐奡、于冲、季文姣、冯子洋、刘宗煜、王熙俊、陈继军、周鑫、吴雄伟、熊仁海、南逸、程杰、陈培毅、张忠裕、孟青、胡波、朱建辉、曹勇、王会玲、汤勇、王刚、于伟、李浩然、孟琳、徐泉、程志明、张弛、刘亚楠。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 GB/T33339—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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