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14451—2008《操纵用钢丝绳》,与 GB/T14451—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锌合金镀层(见第1章、4.3);
———更改了钢丝绳的结构标记(见4.1,2008年版的5.1);
———增加了代号和标记方法(见第4章);
———更改了订货内容(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残余扭转值的规定(见6.1);
———更改了钢丝绳捻距的规定(见6.4,2008年版的7.2.1.4);
———更改了柔性钢丝绳截断后的要求(见6.6,2008年版的7.2.1.6);
———更改了盘条的规定(见7.1.1,2008年版的7.1.1);
———柔性钢丝绳的制绳钢丝最小抗拉强度更改为2160MPa(见7.1.2.1,2008年版的7.1.2.2);
———增加了制绳钢丝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的规定(见7.1.2.2);
———普通钢丝绳1×7结构公称直径增加了0.50mm、0.70mm 的钢丝绳,1×19M 结构公称直径增加了0.50mm、0.80mm、0.90mm 的钢丝绳,6×7-WSC 结构公称直径增加了0.80mm 的钢丝绳;更改了普通钢丝绳的直径允许偏差(见7.3.1,2008年版的6.2.1);
———更改了6×7-WSC柔性钢丝绳的直径允许偏差(见7.3.2,2008年版的6.2.2);
———更改了直径1.50mm 的柔性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见7.6,2008年版的7.2.2.1);
———更改了柔性钢丝绳最小疲劳次数的要求(见7.8,2008年版的7.2.2.3);
———更改了柔性钢丝绳中性耐盐雾试验的时间要求,增加了耐盐雾试验时间的分级(见7.9.1,2008年版的7.1.6.4);
———删除了拆股钢丝直径不圆度的规定(见2008年版的6.1);
———柔性钢丝绳的拆股钢丝实测最小抗拉强度更改为2060MPa(见7.10.2,2008年版的7.1.2.2);
———增加了需方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规定(见7.11);
———更改了组批规则、取样和判定规则与复验的规定(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8章、第9章);
———更改了钢丝绳伸长率试验标距长度的规定(见8.2,2008年版的8.2.4);
———更改了柔性钢丝绳平直度测定的规定(见8.2,2008年版的8.2.7.2);
———删除了镀层重量“仲裁试验时应采用重量法”的规定(见8.2,2008年版的8.1.4);
———增加了验收时限的要求(见9.3);
———更改了包装和运输的要求(见10.2、10.4,2008年版的10.2、10.4);
———增加了仲裁检验的规定(见第11章);
———增加了钢丝绳安全使用和维护的规定(见第12章);
———永久伸长率更改为结构伸长率(见表 A.1~表 A.7,2008年版的表6~表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
司、贝卡尔特(沈阳)精细帘线有限公司、湖南湘钢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宁长龙钢丝绳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春雷、刘红芳、陈延菘、任翠英、卢东、吴炳章、要记娟、段坚强、王紫鹏、许晓楠、冷明鉴、苏頔瑶、焦琦阳、刘翔宇、石虹、龚文彬、夏承堂、胡文彬、刘洪郡、吴丹、朱维军、王玲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3年首次发布为 GB/T14451—1993;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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