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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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 3416.4-2025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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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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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海河流域内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河流域内现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养殖、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等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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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for basin—Part 4:Haihe basin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7/ 3416.4-2018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5江河排放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30污水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3 |
实施日期: |
2025-09-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64天 |
提出单位: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
起草人: |
李玄、谢刚、李昕婧、彭岩波、费小芹、赵友恒、刘甲孟、吕铃钥、王静静、王占金、张启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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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 3416《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第4部分。DB37/ 341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一一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
一一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一一第4部分:海河流域;
一一第5部分:半岛流域。
本文件代替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与DB37/ 3416.4一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感潮河段、盐碱地的术语和定义(见3.5、3.6、3.7、3.8),删除了再生水、间接排放的术语和定义(见2018年版的3.3、3.6);
b)更改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控制要求(5.3,见2018年版的5.1.10、5.1.11、6.1.3);
c)更改了总汞、六价铬、总氰化物、总锌、全盐量、硫酸盐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表1、表2,见2018年版的表1、表2);
d)更改了部分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表3,见2018年版的表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2007年首次发布为DB37/ 675-2007;
一一2018年第一次修订为DB37/ 3416.4-2018;
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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