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3部分:印钞造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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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1812.3-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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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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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印钞造币企业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印钞造币企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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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counter-terrorism of bank system-Part 1: RMB issuance vaults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
实施日期: |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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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保卫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 |
起草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保卫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印钞有限公司、上海造币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马永旗、徐喆、赵伟、贾圣玮、吴祥星、周凯、杨玉波、杨苏、邢更力、徐波克、魏绍亮、王建华、赵兴涛、陈俊、张杰、顾蓓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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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A 1812《银行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的第3部分。GA181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人民币发行库;
一第2部分:数据中心;
一第3部分:印钞造币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保卫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保卫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印钞有限公司、上海造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永旗、徐喆、赵伟、贾圣玮、吴祥星、周凯、杨玉波、杨苏、邢更力、徐波克、魏绍亮、王建华、赵兴涛、陈俊、张杰、顾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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