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薯副产物综合利用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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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Y/T 4514-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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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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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木薯(Manihot esculenta Crantz)副产物综合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利用方式、直接利用、饲料化利用、基质化利用、肥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深加工利用和储存、运输与记录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木薯副产物的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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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eneral guide for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cassava byproduct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经济作物>>B30经济作物综合 |
ICS分类: |
农业>>农用建筑物、结构和装置>>65.040.20农产品加工和贮存用建筑物和装置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
实施日期: |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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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
归口单位: |
农业农村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海石油汽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大田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
起草人: |
王琴飞、余厚美、张振文、李开绵、林立铭、孙海彦、姚庆群、符国运、孙彩霞、杨 丽、陆小静、韦卓文、刘传森、李华丽 |
出版社: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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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垦局提出。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海石油汽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大田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琴飞、余厚美、张振文、李开绵、林立铭、孙海彦、姚庆群、符国运、孙彩霞、杨丽、陆小静、韦卓文、刘传森、李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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