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5/T 557-2013《人工灌木林主要树种平茬复壮技术规程》,与 DB15/T 557-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订了文件题目(见题目,2013 年版的题目);
b) 删除了术语定义中的灌木(见 2013 年版的 3.1);
c) 更改了术语定义中的灌木林、平茬、平茬强度、平茬周期、带状平茬作业、块状平茬作业的定义(见 3.1、3.2、3.3、3.5、3.7、3.8,2013 年版的 3.2、3.3、3.4、3.6、3.8、3.9);
d) 增加了术语定义中的全面平茬作业(见 3.9);
e) 增加了小红柳、柽柳、梭梭人工林平茬复壮技术指标与要求(见 5、6);
f) 更改了平茬时间(见 4.1、7.1、8.1、9.1,2013 年版的 4.1、5.1、6.1、7.1);
g) 更改了平茬强度(见 4.2、9.2,2013 年版的 4.2、7.2);
h) 更改了初次平茬林龄及平茬周期(见 4.3、7.3、8.3、9.3,2013 年版的 4.3、5.3、6.3、7.3);
i) 更改了平茬方式(见 4.5、7.5、8.5、9.5,2013 年版的 4.5、5.5、6.5、7.5);
j) 更改了平茬方法(见 4.6、7.6、8.6、9.6,2013 年版的 4.6、5.6、6.6、7.6);
k) 更改了平茬注意事项(见 4.7、7.7、8.7、9.7,2013 年版的 4.7、5.7、6.7、7.7);
l) 更改了平茬注意事项(见 4.8、7.8、8.8、9.8,2013 年版的 4.8、5.8、6.8、7.8);
m) 更改了验收(见 10,2013 年版的 8)。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黄河生态研究院、黄河流域内蒙段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综合保障中心、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工作站、鄂尔多斯市云东生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裴志永、闫德仁、胡永宁、刘晓民、闫婷、王海超、丁海泉、胡小龙、袁立敏、黄海广、韩兆敏、辛海升、孙凯、杨耀天、李颖、孙小添、陈宏伟、孙贵荣、张帆、程兴华、苏雅拉巴雅尔、阿拉腾苏和、哈斯木人、白小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 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557-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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