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 第1部分:应急方舱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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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3446.1-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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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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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地区出入境人员应急检疫方舱设置、岗位设置及职责、采样工作流程及技术 要点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口岸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开展集中人群方舱采样(上呼吸道和血液样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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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apacity construction code of practice for frontier port emergency quarantine shelters Part 1:Sample collection of emergency shelter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2卫生检疫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01.040.13环保、保健与安全 (词汇)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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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呼和浩特海关 |
归口单位: |
呼和浩特海关 |
起草单位: |
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内蒙古自治区综 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海关、白塔机场海关、满洲里海关、二连浩特海关、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
起草人: |
郭文秀、苏丹、陈宇飞、云托娅、于欣欣、张忠兵、海岩、李彬、田丽、高艳 菲、罗加、杨常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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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5/T 3446《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的第1部分。DB15/T344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应急方舱采样:
一一第2部分:应急方舱样本转运:
一一第3部分:应急方舱消毒:
一一第4部分:应急方舱工作人员防护。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海关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海关、白塔机场海关、满洲里海关、二连浩特海关、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文秀、苏丹、陈宇飞、云托娅、于欣欣、张忠兵、海岩、李彬、田丽、高艳菲、罗加、杨常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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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661 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
DB15/T 3446.2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第2部分:应急方舱样本转运
DB15/T 3446.3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第3部分:应急方舱消毒
DB15/T 3446.4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第4部分:应急方舱工作人员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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