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评估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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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3488-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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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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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评估流程、评估准备、评估内容、评估实施、评估总结等活动的规范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以下统称“演练组织单位”)开展以下列辐射事故为情景的应急演练活动的评估: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放射性物质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
——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或事件。
注:本文件所指的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包括相应的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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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the evaluation of emergency exercises for radiation accidents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监测>>F77核辐射事故应急与处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280辐射防护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实施日期: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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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
起草人: |
李玮、刘振业、张红艳、赵天舸、隋文力、刘瑛霞、张保生、于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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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玮、刘振业、张红艳、赵夭舸、隋文力、刘瑛霞、张保生、于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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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DB15/T 966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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