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巡查与问题处置准则 |
|
标准编号:DB35/T 2164-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巡查与问题处置工作的基本要求、河湖巡查要求、问题处置要求、问题督办要求、监督考核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河湖巡查与问题处置工作。 |
|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s for river and lake patrol and problem handling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99有关环境的其他标准 |
发布部门: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实施日期: |
2024-05-21
|
提出单位: |
三明市水利局 |
归口单位: |
福建省水利厅 |
起草单位: |
三明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三明市幸福河湖促进会、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洪恒昌、李茜、谢光球、梁静、曹朝文、王彬彬、廖立伟、李巍、陈吉明、丘轲昌、陈俊钢、杨海金、许敬诚、李雅萍 |
|
|
|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三明市水利局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水利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三明市水利局、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三明市幸福河湖促进会、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恒昌、李茜、谢光球、梁静、曹朝文、王彬彬、廖立伟、李巍、陈吉明、丘轲昌、陈俊钢、杨海金、许敬诚、李雅萍。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5/T 1957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
DB35/T 2156 “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