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骨节病诊断 |
|
标准编号:WS/T 10026-2024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诊断原则、技术指标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骨节病病例诊断以及与其他骨关节疾病的鉴别。 |
|
|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of Kashin-Beck disease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WS/T 207-2010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67工厂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实施日期: |
2025-03-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64天 |
提出单位: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
起草人: |
于钧、林剑浩、李富忠、王正辉、陈国华、赵生成、刘辉、裴俊瑞、崔丝露、焦喆、张强 |
|
|
|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WS/T 207—2010《大骨节病诊断》,与WS/T 207—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大骨节病定义中的“骺板软骨”(见3.1,2010年版的2.1);
b) 在诊断原则中增加了病区接触史时间“6个月以上”,增加“足部”及“踝关节”部位(见第4 章,2010年版的第3章);
c) 将临床和X线诊断内容统一在“诊断”条目下,明确典型病例、非典型病例、X线病例(见第5 章);
d) 将临床分度Ⅰ度“出现多发性、对称性手指关节增粗,有其他四肢关节增粗、屈伸活动受限、
e) 将X线分型判定前提“骨骺等径期前”更改为“骨骺超径期前”(见7.1,2010年版的5.2);
疼痛、肌肉轻度萎缩”修改为“出现多发性、对称性指间关节增粗,或有其他四肢关节增粗、屈伸活动受限、疼痛和肌肉轻度萎缩”(见6.1,2010年版的4.2.1);
f) 删减了X线分型活动型的部分内容(见7.1.1,2010年版的5.2.1);
g) 明确了X线分型中诊断部位是手指骨的干骺端和骨端(见7.1,7.2);
h) 增加了X线分型中“陈旧型”的具体X线征描述(见7.1.3);
i) 删除了附录A.2上肢检查的A.2.1“指末节下垂”及相关体征(2010年版的A.2.1);
j) 增加了附录C,大骨节病鉴别诊断要点(见附录C)。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钧、林剑浩、李富忠、王正辉、陈国华、赵生成、刘辉、裴俊瑞、崔丝露、焦喆、张强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 16003—1995;
——2008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WS/T 207—2001《大骨节病X线分型分度判定》(2001年11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2002年5月1日实施),形成了WS/T 207—2010《大骨节病诊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