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胶片档案数字化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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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A/T 100-2024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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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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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基于安全片基的电影胶片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的电影胶片档案数字化工作,其他电影胶片档案保管机构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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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digitization of cine film records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20信息学 |
发布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实施日期: |
2025-02-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37天 |
提出单位: |
国家档案局 |
归口单位: |
国家档案局 |
起草单位: |
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江苏省档案馆、江苏华夏电影胶片修复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上海电影技术厂有限公司、广东珠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中国照片档案馆、江苏省如皋市档案馆 |
起草人: |
曹燕、黄静涛、陈万田、栾宁丽、刘建、陈新新、徐亮、杜琳琳、祝成、葛向北、徐剑锋、王峥、白晓飞、朱君、袁俊杰、梁雄升、唐京伟、谢晓明、周敬宜、张禧琳、潘伟德、苏海霞、周明华、黎涛、关玥、孙伟、李吉申、陈红、井辉辉、张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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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江苏省档案馆、江苏华夏电影胶片修复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影资料馆、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上海电影技术厂有限公司、广东珠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中国照片档案馆、江苏省如皋市档案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燕、黄静涛、陈万田、栾宁丽、刘建、陈新新、徐亮、杜琳琳、祝成、葛向北、徐剑锋、王峥、白晓飞、朱君、袁俊杰、梁雄升、唐京伟、谢晓明、周敬宜、张禧琳、潘伟德、苏海霞、周明华、黎涛、关玥、孙伟、李吉申、陈红、井辉辉、张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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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DA/T 51 电影艺术档案著录规则
DA/T 68.2 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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