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快速检测通用要求 |
|
标准编号:WS/T 10010-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的管理、过程控制、结果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和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场所等开展的卫生学快速检测工作 |
|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rapid detection of health supervis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WS/T 458-2014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实施日期: |
2024-05-01
|
提出单位: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归口单位: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
起草人: |
石晓路、邹旋、张雅婕、姜杰、余淑苑、郭志勇、李贤冠、崔志刚、周海健 |
|
|
|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WS/T 458—2014《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范围部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内容(见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14版的2);
——增加了与快速检测有关的制度应包括的内容(见4.2);
——修改了设施、设备和方法的相关要求(见4.4、4.5和4.7,2014版的4.4、4.5和4.6);
——增加了质量控制措施(见4.8.1);
——修改了记录的规范化要求以及检测结果的处理(见5.2,2014版的5.2);
——增加了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及项目表(见附录A);
——增加了检测报告格式(见附录B)。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晓路、邹旋、张雅婕、姜杰、余淑苑、郭志勇、李贤冠、崔志刚、周海健。
本文件及其所属部分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WS/T 458—2014,202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原卫生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