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 第2部分:组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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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5562.2-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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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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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海关实验室数字化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数字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建设、组织结构管理、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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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of customs laboratory digitalization-Part 2: 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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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起草单位: |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州海关风险防控分局、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关技术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深圳海关信息中心、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起草人: |
张彦彬、周旭、谭茗之、林宝燕、苏杨、李静、徐敦明、刘丹、席静、蔡伊娜、陈泳、何王福、郑俊超、周锦顺、李嘉敏、李志勇、席静、包先雨 |
出版社: |
中国海关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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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5562《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SN/T556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组织管理;
一第3部分:数据管理;
一第4部分:架构管理;
一第5部分: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一第6部分:数据分析管理;
一第7部分:服务方管理:
一第8部分:安全管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州海关风险防控分局、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关技术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深圳海关信息中心、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彦彬、周旭、谭茗之、林宝燕、苏杨、李静、徐敦明、刘丹、席静、蔡伊娜、陈泳、何王福、郑俊超、周锦顺、李嘉敏、李志勇、席静、包先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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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25-201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SN/T 5562.1 海关实验室数字化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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